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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日期:2011-09-09]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43、妇女怀孕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健康管理服务?
答:妇女怀孕后,从产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享受到健康管理。包括:(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健康管理服务。
44、《孕产妇保健手册》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及一般的体检,包括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艾滋病(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5、孕早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
答:怀孕12周以内为孕早期。包括:(1)需要到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医生为孕妇进行健康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还要进行体检和妇科检查,做血和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化验。(3)开展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的指导,特别强调避免导致胎儿畸形的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的宣传告知。(4)根据检查的结果,填写第一次的产前随访记录表。如果发现孕妇有妊娠问题或严重并发症,医生会及时将其转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46、孕中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
答:怀孕12-28周为孕中期。在16-20周,21-24周医生做2次随访。包括:(1)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医生通过询问、观察,体检、妇科检查、化验等对孕妇和胎儿进行评估,识别是否为高危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3)对发现异常或有高危征象的孕妇,立即将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47、孕晚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
答:怀孕28周以后是孕晚期。(1)督促孕妇在怀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检查。(2)医生对孕产妇开展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孕期并发症防治、合并症防治的指导。(3)对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增加到医院随访的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转诊。
48、什么是产后访视?有什么好处?
答:产后访视是指基层医生在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的第一次产后家庭访视,医生为产妇和新生儿进行查体、健康咨询和指导。通过访视可以了解产妇的一般情况,如: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也可以早期发现产褥期感染,达到早治疗、早康复的目的。
49、产后访视服务有哪些内容?
答:(1)通过观察、检查、询问,了解产妇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的产褥期保健进行指导,对出现的母乳困难、产后便秘等问题进行处理。(3)发现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恢复不佳、产后抑郁等问题,及时转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4)通过观察、询问、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0、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有哪些内容?
答:(1)产后42天的产妇到所居住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如果生产时曾出现异常的产妇就到原来分娩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体检和妇科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产妇进行性保健、避免、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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