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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日期:2012-04-22]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卫发明电〔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4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6号)。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患者权益,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召回本通知附件所列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本通知附件所列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购入和使用。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6号)有关要求。
附件: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生产企业

药品名称

批号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

20110201

苍耳子鼻炎胶囊

20110903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

091102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20120104

20111203

20120202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脑康泰胶囊

1109206

1108204

愈伤灵胶囊

1109201

1111206

1008205

1110208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

11110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断血流胶囊

20111001

清热通淋胶囊

20110901

20111005

20111007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

110701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降糖宁胶囊

101201

炎立消胶囊

110601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芬布芬胶囊

100906

酚咖麻敏胶囊

111010

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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