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7月11日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规划范围
第三节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第六章 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第七章 基本医疗卫生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第八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第三节 保障政策
第十章 公共文化体育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第十一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第十二章 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十三章 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第一节 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第二节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第三节 健全财力保障机制
第十四章 创新供给模式
第一节 建立多元供给机制
第二节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第三节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节 加强监督问责
序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阐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明确基本范围、标准和工作重点,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是“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