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第24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22次会议近日在京举行。会议就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中华医学会改革与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医学会会长陈竺院士指出,中华医学会下一步改革发展的目标是破除影响学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把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转化为企业、公司化经营,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的能力和水平。
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雁飞针对学会接受审计后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做决策
会议提出,2015年,中华医学会将迎来100周年诞辰,如何传承百年魂、实现中国梦,促进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和国民健康水平的提升,需要加快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带领会员和干部职工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依法治会、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会议要求,要持之以恒地积极参与医改进程,继续发挥专家作用,为政府献计献策,提供决策咨询;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利益,积极推进服务价格体系和薪酬制度建设,促进正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正视并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
会议在讨论审计署对于学会工作审计结果时指出,学会每年召开各专科分会年会、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培训会,为近50万人次的医务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服务。学会还坚守公益本色,积极支持促进基层、边远地区医疗事业,资助近5万名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医生参加学术交流及培训。2013年,学会被评为全国性社会组织5A级社团。但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清晰认识审计发现的学会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刻反思,挖掘和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坚定改革决心。
会议认为,目前学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三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会定位不清,体制机制中存在一些问题。按照章程的规定,中华医学会属于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同时,学会又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学会的实际工作包括3个方面:一是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如继续教育、科技评审、医疗鉴定等);二是从事公益服务的活动(如临床规范、重点专科、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扶贫支边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杂志和音像出版、医学广告、会议招展等)。可见,学会既有公开招商招展的商业行为,还有应税行为,是纳税大户。审计也提出,学会存在着利用部门影响力和行政色彩开展有偿服务活动问题。
会议提出,处理好公益属性与经营活动的关系,是事关传承中华医学会“百年魂”和医学人文精神的关键性问题,事关逐步建立中华医学会健康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应当看到,学会在开展具体活动中,行政职能、公益项目、经营活动往往界限不明,三大功能业务相互交织。(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的学术交流和项目管理。学会每年有繁多的学术会议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要纳入学会统一管理,难度很大。针对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学会要继续认真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追回的追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完善体制机制改革 强化公益属性
针对学会今后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陈竺强调,首先要厘清体制机制、完善功能定位,强化中华医学会的公益属性。
围绕各个时期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学会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需要适时调整,但公益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属性、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能变,必须强化和发扬。
一方面,要积极承接和做好政府委托、职能转移的工作,因为这本身就是公益活动。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一定要把握好政府支持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以及公开择优、以事定费、费随事转的原则,把握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购买的机制和经费管理的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另一方面,要正确把握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把公益性活动做实、做到位。公益性是经营性的实现目的,经营性是实现公益性的有效手段。如果没有经费保障,就没有公益性可言。学术交流是医学科技进步和创新不可或缺的环节,是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重要枢纽。过去两年,学会开展众多的公益活动,都是通过经营性活动的盈利来实现的,但宣传不够,政府和公众不知道,社会和媒体不理解,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其次,要将生产经营性活动公司化,加快推进转企改制步伐。目前,学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正在积极探索把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化的有效路径。如按照国家出版体制改革的要求,启动运营了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下一步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整合现有公司,成立中华医学会出版传媒集团。
针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企业捐赠问题,陈竺指出,中华医学会下一步要改革和完善社会和企业捐赠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会的筹资和公益性作用。学会已经在今年上半年获得捐赠账户和取得捐赠发票,可以接受医药企业的无偿捐赠。学会也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捐赠合同范本的内容,对学会和医药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和权益进行了规范性的明确。为规避学会与企业的直接联系,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基金会机制,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开展公益性活动。创新体制机制,设立学术会议捐赠资金、继续医学教育捐赠资金、科学普及捐赠资金、医生出国培训捐赠资金等专项,作为公益性活动筹资的重要来源。由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由学会组织项目实施,按章开展公益性活动。要制定一套保证学术独立和公开透明的规则,使医学界和企业界都明确双方来往的界限,既能保证医学专业知识的传播和交流,又最大限度地保证医学界的独立和名誉。形成筹资活动基金化、公益活动事业化、经营活动公司化,三者之间既相互关联、目标一致,又相互独立、各自依法运作。
陈竺同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学会章程,加快建立和完善会费收取和管理制度。结合本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完善和修改学会章程,依法依章进一步明确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类会员的会费标准;要加强学会组织建设,今后推荐或选派学会及分支机构担任职务的人选,应在热爱学会、带头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会员中产生;同时,要理顺地方医学会和会员会籍的关系,使会费收取和管理有序进行。
陈竺强调,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低水平、重复性的学术会议。要规范会议审批,进行分类管理:一类会议为专科分会学术年会或全国性学术大会,由专科分会申报,中华医学会自主主办,会议经费全部纳入学会财务管理。二类会议为学组专题研讨会,由专科分会与地方医学会(或医疗机构)共同主办,由地方医学会(或医疗机构)申报,经费纳入申报单位财务管理,接受中华医学会审计、监管和评估。
陈竺强调,今后学会和企业的合作协议与合同签订,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法人单位,不能对各分会,更不能对个人。要依法依规,按章办事,提高收支的透明度。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招标采购制度、控制会议经费,落实八项规定和国家财务报销的标准,对预算超标、不勤俭的会议要坚决予以制止。以学会名义主办的各种会议和项目,各项收支必须纳入学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违反规定将会议收入或会议结余私自存放到学会以外的其他单位、公司、个人账户的,一律以“小金库”查处。□健康报记者 谭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