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浙江省卫生计生、财政、人力社保3部门联合在金华市召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总结推广会。3部门合力推动“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设绩效考核奖、收支结余分配、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等绩效工资改革政策在基层落地。
浙江省从2009年10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13年8月,该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金华市开展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在金华市试点探索的基础上,2014年4月,省级3个部门制定出台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加快落实基层绩效工资改革政策,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要做到4个明确,明确绩效工资水平在基准线基础上适当浮动的比例,明确绩效考核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以及资金来源和额度比例,明确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由基层卫生单位自主决定,明确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绩效考核奖的核定与拨付相挂钩。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自我管理的主体意识,细化考核实施方案,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在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中的积极作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敬要求各地以绩效工资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鼓励各地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通过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创建群众满意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基层服务质量年活动、技术大比武等有效载体,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居民有序就诊、分级诊疗,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健康报讯 (通讯员吴燕萍 记者胡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