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
为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本规范。
1.2依据
本规范编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1.4工作原则
疾控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应遵循“及时有力、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常备不懈”的原则。
(1)及时有力。应急响应需争分夺秒,在已有相关应急预案和日常应急准备的基础上,迅速决策,有力部署,并在应对过程中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争取应对工作效果最大化。
(2)规范有序。卫生应急工作应依法、依规开展,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做到快而无误,急而不乱。
(3)科学有效。卫生应急工作应以突发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保证卫生应急工作决策有据、措施科学、处置高效。
(4)常备不懈。良好的卫生应急准备是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响应的基础,卫生应急准备工作需要根据日常卫生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和应急响应事后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