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有关专家表示,这项工作的核心,就是要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并且看得好病,最好少生病、不生病。
“看得上病”——
供给侧发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截至2015年,全国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张,而832个贫困县平均仅3.66张。全国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2人,贫困县平均仅为1.28人。”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相关负责人用数据简略介绍了健康扶贫工作面临的形势。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朱兆芳说,通过对全国832个贫困县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现状调查,贫困地区财政对卫生的投入不到位,卫生资源不足,人员基本学历、职称偏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低。医疗卫生机构是健康扶贫的供给方,从供给侧发力,加强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成为重点方向。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想方设法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看得起病——
“保”“控”结合发挥制度合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相关负责人提出,要让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看得起病,需要坚持“保”“控”结合的政策思路。“保”是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控”是指控制医疗费用。“就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力争对贫困人口应治尽治。”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顾雪非提出,根据《指导意见》,基本医保制度要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更多扶持,发挥制度保障政策合力,重点保护弱势人群,这将使我国向建立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目标更进一步。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坤认为,贫困人口自负费用降低主要通过4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看得好病”——
重点大病集中救治
孙坤表示,对贫困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对重点大病实行集中救治,是政策的一大亮点。重大疾病和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费用支出,在国际上被称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也是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首要因素。例如,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肾功能衰竭患者,每年的血液透析治疗费用需要12万元~15万元。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全部报销后,患者的自负比例为10%~20%之间。对类似这种情况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何做到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病进行分类救治?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为分类救治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还将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少生病”——
防治结合提高健康水平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少生病”是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治本之策。通过环境整治、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防治结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贫困地区整体健康水平。一方面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助服务等,减轻贫困患者负担;另一方面,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保障母婴安全。□健康报首席记者 闫 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