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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COVID-19突发事件委员会强调需要开展长期应对工作

[日期:2020-08-02] 来源:WHO/华东公共卫生  作者:华东公共卫生 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2020年8月1日 
新闻稿
 
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突发事件委员会于7月31日举行了第四次会议。委员会在今天发布的会后声明中,表示“赞赏世卫组织及其合作伙伴为应对COVID-19大流行疫情而做出的努力,认为COVID-19大流行疫情预计将持续很长时间,同时强调了持续开展社区、国家、区域和全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 

在充分讨论和审查了证据后,委员会一致认为,此疫情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向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提出了这一建议。 

谭德塞博士接受了委员会的建议,确认COVID-19疫情仍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世卫组织总干事于1月30日在中国境外病例少于100例且无死亡病例的情况下,宣布此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世卫组织最高警戒级别。作为《国际卫生条例》下的临时建议,总干事向各缔约国提供了委员会的各项建议。 

谭德塞博士在周五向委员会致开幕辞,他指出,“这是百年一遇的健康危机,其影响将持续几十年。许多自认为已经度过最糟糕阶段的国家目前正在艰难应对新的疫情。在最初阶段受影响较小的一些国家中,病例和死亡人数在上升。而一些曾发生大规模疫情的国家已控制住了疫情。”

委员会向世卫组织和各缔约国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它建议世卫组织继续动员全球和区域多边组织以及各合作伙伴防范和应对COVID-19,支持会员国维持卫生服务,同时加快研究和促进获得诊断工具、治疗方法和疫苗。 

委员会建议各国支持这些研究努力,包括提供资金,并参与“获取COVID-19工具加速计划”等,一道努力推动公平分配诊断工具、治疗方法和疫苗。 

委员会还建议各国,包括在低资源、脆弱或高风险环境中,加强公共卫生监测,以识别病例和追踪接触者,并为保持必要的卫生服务提供足够的资金、物资和人力资源。 

建议各国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措施和旅行建议,并定期审查这些措施。 

委员会的声明以及委员会会议的进一步细节和建议可在此查阅。 

委员会委员名单可在此查阅。 

总干事将酌情在三个月内再度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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