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在我国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于发生急危重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确实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3年来,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推进过程中又遇到了哪些困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2月23日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相关管理者和实践者作出了回答。
国办发〔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
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贫困患者均可依据条件获得此项救助。
近日,民政部在京召开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成立发布会,该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救助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为主的困难老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更好地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