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CoV-2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点事项
• 所有实验室操作必须通过风险评估,并且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在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进行。
• 临床样本(灭活前)的初步处理应在合格的生物安全柜(BSC)或一级防护设备中进行。
• 非病毒培养的诊断检测工作(例如测序、核酸扩增检测[NAAT])操作应在采取了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
国卫办科教函〔2021〕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委疾控局、应急办、监督局,医科院、中国疾控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科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为适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形势,切实发挥专家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行政审批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国卫办科教函〔2020〕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建设、审批及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作为新冠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WS 58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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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 2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