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024-4-22 8:30:04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59—2024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59—2010)
GBZ 76—202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6—2002)
GBZ 82—2024
职业性滑囊炎诊断标准(代替GBZ 82—2002)
GBZ 185—2024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代替GBZ 185—2006)
GBZ 237—2024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质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T 237—2011)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300.165—202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第165部分:乙草胺
GBZ/T 329—2024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Z/T 330—2024
尿中1,2-双羟基-4-(N-乙酰半胱氨酸)-丁烷测定标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GBZ 59—2010、GBZ 76—2002、GBZ 82—2002、GBZ 185—2006、GBZ/T 237—2011同时废止。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解读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 59—2010)自颁布实施以来,在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中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修改诊断原则
以“肝功能试验指标异常”为诊断起点,并强调靶系统为消化系统。
二、修改和调整部分分级指标
删除了急性中毒中“轻、中、重度黄疸”表述,调整了部分肝功能试验指标。
三、修改附录内容
增加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定义、亚急性中毒的定义与处理、严重上消化道出血的判定标准、常规肝功能试验指标;调整了B型超声声像异常描述;补充了常见肝脏毒物种类;简化了鉴别诊断;删除了临床救治部分。将临床肝病诊断标准、实验室及辅助检查指标和方法纳入标准修订和更新,使诊断标准更有科学性。将治疗原则及处理原则列入附录。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解读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6-2002)规范了我国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与处理,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观察对象修改为接触反应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GBZ 71)中“接触反应”规定,本标准将原标准的“观察对象”修改为“接触反应”。规定接触反应一般需医学监护1 d~3 d,对接触致病潜伏期较长的化学物者,可适当延长医学监护时间,一般不超过7 d。
二、补充了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分级指标
“昏睡”是中毒性脑病的症状之一,本标准将其补充在中度中毒性脑病条款中。依据文献报告和脊髓解剖结构和功能特点,脊髓的中毒性损伤会导致传导深浅感觉的神经束受累,因此补充了重度中毒性脊髓病的诊断分级指标。为保证分级指标的连贯性,在中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增加了四肢受累肌肉肌力减退至4级的指标。
本标准还增加了重度中毒性脑病分级诊断的客观依据,将出现脑部定位损害可伴有头颅影像学或神经电生理相应部位受损改变作为重度中毒性脑病的诊断指标。 
《职业性滑囊炎诊断标准》解读 
井下作业的劳动者由于长时间工作于狭窄空间,滑囊因特殊的职业活动条件发生急性外伤或长期摩擦、受压等机械因素导致无菌性炎症改变。2002年我国修订并颁布《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 82—2002),为保护井下作业劳动者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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