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导
2021-4-22 6:46:51

SARS-CoV-2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点事项
• 所有实验室操作必须通过风险评估,并且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在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进行。
• 临床样本(灭活前)的初步处理应在合格的生物安全柜(BSC)或一级防护设备中进行。
• 非病毒培养的诊断检测工作(例如测序、核酸扩增检测[NAAT])操作应在采取了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相类似的加强控制措施的设施中进行。
• 在当地风险评估许可且采取了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即时检测(POC/near-POC)和抗原快速诊断检测(Ag-RDTs)可以不使用生物安全柜而在实验台上进行。
• 病毒培养实验(例如病毒培养或中和试验)应在具有向内定向气流的防护实验室(加强控制措施/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中进行。
• 使用对包膜病毒有效的消毒剂(例如次氯酸盐[漂白剂]、酒精、聚维酮碘、氯二甲酚、洗必泰、苯扎氯铵)。
• 疑似或确诊病例的临床标本应按照“B类生物物质”(UN3373)的要求进行运输。病毒培养物或分离株应按照A类“可感染人类的感染性物质”(UN2814)的要求进行运输。 全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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