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
2025-2-15 9:58:15
国卫办妇幼函〔2024〕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为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提高科学性和可及性,我委组织编写了《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
婴幼儿早期发展主要指0~3岁儿童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发展。0~3岁是儿童生命的早期,也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窗口期。这一时期大脑、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发育最快,可塑性最强。在这个阶段,开展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养育人建立科学正确的养育行为,可以促进婴幼儿身心充分发育,激发最佳发育潜能,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达到最佳状态,为一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发布的《养育照护框架—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明确提出,提供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是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极为重要的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提高科学性和可及性,制定本指南。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3岁婴幼儿及其养育人。
二、服务内容
针对婴幼儿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针对婴幼儿和养育人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有利于提高服务的可及性。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一)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
1.评估与指导时机及频次。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其中,新生儿期1次,在满月时;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0~6岁儿童健康体检后,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服务。
2.评估与指导内容。
针对0~3岁婴幼儿养育人开展健康教育、养育风险评价及咨询指导。
(1)健康教育。
①关于养育行为。0~3岁为婴幼儿期。这一时期大脑发育速度最快,大脑细胞、神经元联系形成最旺盛,80%的大脑发育发生在3岁以前,且受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影响。抓住0~3岁大脑发育的黄金时期,养育人有针对性的对儿童大脑和神经系统进行科学干预,通过良好的环境因素,可以促进婴幼儿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快速全面发展,主要干预措施就是为婴幼儿提供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
回应性照护指养育人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眼神、表情、动作、声音、手势和口头请求,积极予以回应,日常陪伴儿童一起交流嬉戏。这些互动能够刺激大脑内部神经元联系形成,帮助婴幼儿认识周围的世界,对人、关系和语言形成认知,促进大运动、精细动作发育。早期学习机会指养育人通过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交流(身体接触、肢体语言表达、语言表达)等方式,帮助婴幼儿习得人际交流的能力,习得情感表达,习得考虑他人感受的重要性,了解人、事物之间的联系。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重要的措施是提供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强调的是养育人对婴幼儿的陪伴,以及情感交流和行为互动,主要目的就是刺激婴幼儿大脑和神经系统更好地发育,促进儿童运动、语言、认知、社会交往能力发展达到最佳状态。
养育人对婴幼儿进行回应性照护,为孩子提供早期学习机会,不仅能够促进婴幼儿运动、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发展,更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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