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
2025-2-15 10:03:07
国卫办妇幼函〔2024〕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规范性,提升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减少超重肥胖的发生,努力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相关目标,我委组织编写了《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
婴幼儿期(0~3岁)是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脑和身体快速发育,良好的营养和科学的喂养是促进婴幼儿体格生长、机体功能成熟及大脑功能形成的重要保障。在这一时期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指导养育人掌握营养喂养科学知识和技能,保障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摄入,保障营养状况良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疾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一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提高可及性和规范性,提升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减少超重肥胖的发生,制定本指南。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3岁婴幼儿及其养育人。
二、服务时间及频次
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营养喂养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营养喂养评估。其中,满6月龄前2次,分别在满月和3月龄时;满6月龄至满24月龄5次,分别在6、8、12、18、24月龄时;24月龄至36月龄2次,分别在30、36月龄时。
三、服务内容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有利于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
(一)健康教育与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
针对0~3岁婴幼儿养育人,开展营养喂养科普宣传,讲解知识、传授技能。
围绕0~3岁期间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饮食行为培养等内容,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附件1表2~表4),评价养育人喂养行为。重点询问养育人各个关键月龄喂养情况,分析养育人存在的喂养问题,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喂养行为评价。询问养育人过去24小时喂养情况,以此反映每日喂养情形。由于婴幼儿存在个体差异,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喂养行为评估结果。
针对0~3岁婴幼儿,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附件1表2~表4)及相关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营养状况评价,评估婴幼儿是否存在贫血、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超重、肥胖等异常情况或相关风险。
1.满6月龄前(满月、3月龄)
(1)健康教育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0~6月龄婴儿提倡纯母乳喂养。母乳含有丰富的营养素、免疫活性物质和水分,能够满足0~6个月婴儿生长发育所需全部营养,不需要添加水和其他食物。母乳喂养经济、方便、省时、卫生,有助于婴儿达到最佳的生长发育及健康状态。母乳喂养可以降低婴儿患感冒、腹泻、肺炎等疾病的风险,减少成年后肥胖、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发生,促进大脑发育,增进亲子关系。母乳喂养还可减少母亲产后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发生风险。
养育人喂养知识缺乏、喂养方式不恰当易引发婴幼儿营养不良。喂养不足将导致低体重、生长迟缓和消瘦。这些婴幼儿早期常表现为体重不增长,继而出现体重逐渐下降,身高开始时影响不明显,如得不到有效干预,婴幼儿生长将进一步减慢,身高逐渐低于正常。喂养不足导致的长期营养不良,将累及婴幼儿全身各个系统发育,出现精神萎靡、食欲减退、免疫力下降、反复感染等问题。
如过度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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