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8-29 8:50:08

国卫规划发〔202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委属(管)医院: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是反映卫生健康发展现状、进程和规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宏观决策、行业治理和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基本适应和满足了卫生健康工作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但也存在部分地方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队伍力量薄弱、数据质量不高、分析应用不足等问题。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新形势下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依法统计、规范统计过程管理,坚持质量优先、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持应用导向、服务行业实际需求,坚持创新发展、加强新兴技术应用,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效能。力争到2025年,实现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队伍建设、数据资源、方式方法日臻完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断增强,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建立健全科学治理、权威统一、创新驱动、安全高效的统计工作体系,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统计调查体系。适应卫生健康工作职能拓展需要,推动统计工作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统计领域从医疗卫生扩展至健康服务全行业。按照保持稳定、覆盖完整、革旧立新的思路,科学设置统计指标,修订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建立包含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养老、托幼等机构在内的,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卫生健康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整合以电子健康码为主索引,贯穿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环节的居民健康统计信息闭环;逐步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涵盖卫生健康资源、医疗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安全、居民健康水平、健康影响因素、行业综合治理、健康产业发展等全方位,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顶层设计,出台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强化统筹指导。各地要立足实际,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加强组织实施。基层机构要优化数据供给,抓好具体落实。
  (二)突出统计工作重点。
  1.支撑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主要指标要求,健全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保障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中有关指标的准确性、及时性;适当增加与重大疾病、重点人群、重要健康影响因素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及频次,提高健康中国行动中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的可得性、有效性,满足监测评估需求。
  2.服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顺应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需要,健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数据指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探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统计报表应急报送机制,推动相关报告信息数据共享比对,辅助开展疫情分析研判;积极利用统计数据开展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现状、供需对比等分析,为辅助构建布局合理、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提供依据。
  3.加强医改监测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监测评估,定期通报各地医改进展与成效,为制定医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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