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2013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更改为“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本次诊断修订后适用范围同步覆盖了所有井下工人。
二、增加了辅助检查的内容
2002版标准诊断分期中,判定滑囊炎的辅助检查依据为穿刺液的性质。目前常规B超和磁共振检查、X线摄片等都可为滑囊炎的诊断提供明确依据。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增加了关于急性和慢性滑囊炎相关辅助检查的内容,并界定了急性滑囊炎和慢性滑囊炎的诊断要点。
三、修订了“诊断分型”
结合近十年来井下工人滑囊炎实际发病情况,本次修订取消亚急性滑囊炎,将职业性滑囊炎分为急性和慢性两型。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解读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Z 185—2006)自颁布实施以来,规范了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的诊断和处理,保护了劳动者健康权益。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了潜伏期
根据国内外病例报告和相关研究数据,本标准将潜伏期区间由“5 d~40 d”更改为“5 d~60 d”,并增加了“初次接触当天不发病”和“一旦致敏后,如再接触,常在24 h内发病”的表述。
二、增加了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为病因学诊断指标
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和总结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本标准增加了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为病因学诊断指标。但鉴于本病病情一般较为严重,斑贴试验不宜作为常规。因此,本标准强调,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仅适用于临床上怀疑职业接触三氯乙烯引起的药疹样皮炎的病因检测;若患者三氯乙烯的职业接触史明确时,可不必做斑贴试验。
三、规范了三氯乙烯及其代谢产物的斑贴试验方法
依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GBZ 18—2013)和《斑贴试验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0修订版)》,结合国内外文献和项目组的临床实践,本标准在附录B中对三氯乙烯及其代谢产物(水合氯醛、三氯乙醇、三氯乙酸)的斑贴试验方法进行了说明,并将其命名为“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
四、删除了发病概率的诊断要求
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基础上,依据诊断原则,删除发病概率在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中的要求,不再将其作为诊断必备条件。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解读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GBZ/T 237—2011)自颁布实施以来,规范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GBZ/T 237—2011制定时,我国职业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尚未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因此标准适用范围限定在“职业中毒条款中刺激性化学物”。2013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列为独立条款,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原标准中的限制条件,标准适用范围更广。
二、更改了诊断条款
参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全球倡议(COPD诊断、管理与预防全球策略GOLD 2022版)及我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慢阻肺的诊疗要点,把本标准的诊断条款简化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相应临床表现、肺通气功能检查提示存在持续气流受限、排除可引起类似症状和持续气流受限的其他疾病四个基本条款。
三、更改了长期或反复刺激性化学物高风险作业职业史释义
为使诊断条款更科学,本标准提出了“长期或反复刺激性化学物高风险作业职业史”的概念,指“工作中长期或反复接触超过刺激阈的刺激性化学物作业”。超过刺激阈即可引起呼吸道慢性炎症,长期或反复接触即可诱发慢阻肺。一般累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华东公共卫生 CaoGF.HP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